※ 引述《biup2 (biup2)》之铭言:
: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非申诉案件。
: : 非申诉案件。
: 请教群组长
: 所以你的意思是2014/11/23提出更换板主申请
: 至前几日2015/02中旬才更换板主
: 这种行政效率是完全不用处理的意思囉?
: 好棒耶~
: 这样子就是准许小组长看不爽某ID就能够用这种不理不回的方法阻挡其上任@@
1. 这个检举案一开始引用的法条是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的自律条款:
零、国家研究院管理群自律条款
2.关于板友提出之申诉,最晚需于一周内提出回应,否则警告一次
这一条已经开宗明义,其规范的标的是“板友提出之申诉”,而上述两个申请案,
不论是 lamda 板主的请辞申请或者是 meowmeowgo 板主的新板主申请,
很明显都不属于“板友提出之申诉”。因此,由此法条的角度来看,
对于请辞申请与新任板主申请的延宕处理,本来就不该由此条给予警告。
2. 整体而言,对于 cutesakai 小组长过去一段时间的怠职状况,
申诉案延宕的部份会依照自律条款进行处分。待 #1Kvqh9I7 中的资讯确认后,
即会依照其中所列之资讯进行认定并作相对应的惩处。
3. 对于未批准新任板主上任的部份, cutesakai 小组长并非不理不回。
根据 meowmeowgo 板主在 #1KTd3nUq (PublicIssue) 所述,小组长曾对此事回应。
我并不清楚当时沟通的过程与内容。但在我上任群组长后,针对组务询问时,
cutesakai 小组长也有简单说明新任板主的资格疑虑等情况。
因此就我所知并没有因为看不爽某 ID 就阻挡其上任的状况。
4. 小组长依个人好恶或私人恩怨,恶意阻挡板主就任,即便没有行政效率的问题,
同样也可能因其处理组务不公而有不适任的疑虑。因此若 cutesakai 小组长,
在处理 PublicIssue 板之新任板主申请时,确实有“看不爽某 ID ”以致阻挡上任,
请你提供相关之证据。我会另外对组务处理是否公正的部份做调查与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