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McFail (麦克菲尔)》之铭言:
: 请教各位
: 甲的妈妈是原住民 爸爸非原住民
: 他未从母姓 是否具原住民身分?
: 原住民身分法第4条第2项
: 原住民与非原住民结婚所生子女,从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传统名字者,
: 取得原住民身分。
: 按该条规定,似应认为该人不具原住民身分
: 也就是说 甲未从母姓或未改原住民传统名是不具原住民身分
: 谢谢
你提到了《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条第二项,但是同条第三项规定了下列条文:
前项父母离婚,或有一方死亡者,对于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由具有原住民身分之父
或母行使或负担者,其无原住民身分之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也就是说即便父亲为非原住民,母亲是原住民,如果监护权归于母方,子女便在布变更
姓氏的情况下取得原住民身分。
目前已有成功的案例,不过为数甚少,推测也不会真的有太多人为了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而离婚,改姓最为便利。
不知道这是否是这二十年来原住民成长十数万的原因(1996年3X万人→2013年5X万人)
毕竟虽然自2001年邵族至2008年赛德克族等共五族获得官方承认,但并未增加多少原住
民人口。(顶多如邵族七百多人,其余大部分多从阿美及泰雅族分出)
绝大多数人会在国三或高三为了升学考试而改姓,这大概是目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