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WomenTalk 看板 #1HmHQ3E_ ]
作者: umine (海洋内!) 看板: WomenTalk
标题: [心情] 兰屿水泥预拌厂预定地
时间: Wed Jun 19 10:25:04 2013
不知道PO在这边可不可以,希望能借此让大家都知道这件事
女孩们也一起关心,台湾仅存净土之一的兰屿,也面临大兴土木的悲剧
每次看到这些新闻我都觉得政客是白痴吗?
台湾就这么小,台湾也不应该过度开发和观光
但政客短短几年的位置,就可以一个公家机关印章摧毁千年的土地
真的真的真的...很心痛!!!!!
这件事目前没什么人知道,希望大家有机会可以传出去
真的好难过Q___Q...
东清部落声明稿
【声明稿】2013-06-18 (全文来自东清村反混凝土预拌厂自救会)
拒绝不当公共建设,兰屿东清不要混凝土预拌厂
台东县政府为促进兰屿公共建设,预计在岛上大兴土木,将人之岛水泥化。而在此之前,
为供应建设之水泥,预计在东清村励德班兴建的混凝土预拌厂就即将破坏现有的兰屿农地
、灌溉系统,且蛮横粗暴的工程完全没有与当地族人沟通,甚至许多行政程序显有违法,
让当地部落族人深感不满,因而筹组东清村反混凝土预拌厂自救会。
然而在多次陈情、抗议未果的情况下,兰屿乡公所即将强硬开发,据闻19日将从台东调派
警力前往兰屿,预计在20日会开始让工程顺利进行。我们对此深感不满,台东县政府、乡
公所不仅不愿意与族人沟通,甚至呛声强势开发。身为达悟子民的我们,为了守护东清,
会不惜一切手段将祖先的土地保住,不让混凝土预拌厂入侵我们的传统领域。
行政程序公然违法,不沟通、不审查
预计在东清村励德班兴建的混凝土预拌厂,在过程中没有任何与部落的讨论、沟通,根据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条,政府或私人于原住民族土地进行“土地开发”,应包括任何类型
公共设施土地开发利用,需经当地原住民族同意,而在此建设中,完全忽略沟通,甚至拒
绝沟通。
不仅如此,根据原住民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第23条,任何在原住民保留地上做任何公共设
施,都应该经由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权利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土审会)的审查核可后才能动
工。自救会曾多次询问乡长此案是否经过土审会审查,江乡长先是说已经通过,后在自救
会求证下,发现根本没开过土审会后,乡长又改口说此案不需经过土审会审查。试问,此
混凝土预拌厂不属于公共造产吗?不是要执行公共建设的观光自行车道兴设、景观廊道的
兴建吗?如此藐视原基法、原保地开发管理办法等明文的法律规范,显然实质违法,但却
只急着想要开挖传统领域的行为,让东清自救会无法忍受,誓言不停工就不停止抗争。
辅导现有预拌厂,不需兴建新厂
除此之外,令人想不透的是为何乡公所这么急于兴建新的预拌厂。兰屿岛上目前已有两个
预拌厂,虽未取得合法执照,但已经行之有年。如果真需要混凝土来进行公共工程,大可
辅导现有预拌厂合法,完全不需要在小小的兰屿岛上兴建第三座预拌厂;并在东清部落的
传统领域上,破坏现有灌溉、农耕等行为。尤其令人忧心,如果预拌厂工程真的进行,粉
尘对于部落农田的影响,大雨后工程用地的迳流都将造成前所未见的破坏,身为世居的东
清人,我们坚决反对这样的预拌厂在部落的传统领域上建置。
自救会在此要求:
1.立即暂停一切工程行为,与东清村民沟通。
2.辅导现有兰屿岛上预拌厂取得合法执照,停止在东清村励德班兴建混凝土预拌厂。
新闻联络人─
自救会会长:陈荣宗 0919-529310 / 自救会副会长:谢来光 0928-01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