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审查通过菸酒税法第22条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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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讯息服务20091104 18:31:30)财政部表示,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日审查通过行政
院函请审议之“菸酒税法”第22条修正草案,其主要内容删除有关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金额
、评估方式、用途分配等规定。
财政部指出,菸品健康福利捐系专款专用之捐费,性质上不属赋税范畴,考量98年1月23
日修正公布菸害防制法第4条,业就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征收法源、金额、评估方式、用途
分配等事项予以明定,并经行政院核定自98年6月1日施行;为避免菸害防制法与菸酒税法
产生法律竞合适用疑义,爰将现行菸酒税法第22条相关规定予以删除,另明定菸品依菸害
防制法规定应征之健康福利捐,仍由稽征机关或海关于征收菸酒税时代征之。
最后财政部表示,该部将持续注意修法进度,并积极与立法委员沟通,以利上开修法工作
早日完成公布施行。
讯息来源:赋税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