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之前转让了一个会籍,办手续当天才晓得承接的人是不能够再转让的;
然后转让的手续费,不管是转机人或是承接的人,都要各收一次;
特别是如果不是因为健康因素的话还要3000,
一开始办会员的时候也要收手续费至少1000或1xxx;
至于非会员承接更要交入会费2000;
真心觉得手续费及非会员承接的入会费这个钱实在是太有赚头了xd
Ex: 某甲因为搬家要转让,因为不是健康因素也不是调职等原因,
这部分须交3000手续费给会馆,承接人因为没有会员,要付会员费2000,
还要再付手续费1000, 换句话说,总共转让一次会馆光程序费用就收了6000。
但其实我的问题是,我买了一年的会籍,每个月固定扣缴多少钱;当我不想再上的时候,
转让给别人也就是卖给别人的意思,那后面的款项理论上会有承接人来缴,换句话说瑜珈
教室该收的钱一毛都不会少。即便是因此产生程序费用,转让人跟受让人都要收取,定型
化契约这样规范真的公平吗?毕竟不管怎么说这只是一个程序,没有道理跟两方都要收钱。
。
更没有道理承接的人不能够再转让给他人。
(有时候银行的不良债权都已经不晓得卖第几手了)就觉得这些定型化契约真有失公平的
地方。
所以为什么有时候觉得小教室很可爱
再继续说 跟瑜珈会馆终止契约的规定好了,
目前跟瑜珈教室退费,都是依照台北市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
只有在上课四个月内可以请求退费,
(意即定型化契约会写上课未满几分之几,换算成月计算)
1. 换句话说,上一个月或只是上四个月要跟瑜珈会馆解约,都要赔六个月。
也就是 上两个星期想跟教室解约也是要赔六个月,上一个星期要解约也要赔六个月
**这中间有一个点是,每个月扣缴29xx或是XXXX,但在你跟会馆解约时,
都不是这样算的,会变成原本的定价例如一个月本来是4000,但优惠卖给你29xx。
所以在解约赔会馆钱的时候就是这样算。
很多瑜珈会馆或是健身中心都是这样算,包括最早的加州健身。
2. 上过超过四个月就不用想直接跟教室解约了,不想上就只有缴钱或是寻求转让一途。
所以为什么会有很多转让文的原因。
就其实我认为,跟会馆签约时,是买一个权利,是一个使用权。
在会馆上课运动的权利,不管是无限型或一个月几堂。
但在转让的时候,由于定型化契约的限制,转让本身是带有很多限制和负担的。
不管是转让的规定理由,就例如非健康之类的因素产生的手续费3000,
或因为健康就1000, 似乎带有非健康等因素转让而有可归责的味道。
**但论理来说,瑜珈会馆在转让的过程中真的有损失什么吗?
答案是没有,这个会籍本来一年的该收的钱都还是会收到。**
却因为转让本身带有归责的色彩,虽然是说手续费等名目。
却又何尝不是变相的契约解除之损害赔偿呢
这是目前看到瑜珈会馆定型化契约中对消费者(即买会籍的人)不利的地方,但很抱歉,
大家都没有办法去改会馆的定型化契约内容。但还是先写出来分享给大家。
祝大家练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