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排版请见谅
简单讲家里有一个35岁月光7年以上
没存款没对象没朋友
(唯一的朋友我也认识,去年因为手足恶意欠钱不还被断交,人家还要养小孩)
跟爸妈住蹭吃蹭购物
(房租老爸缴三餐老妈买,自己想调身体减肥的钱还要跟家里拿,重点也没减因为从来不运动)
还理直气壮的啃老手足
(月光的原因是冲动购物,整面墙的衣柜有一半以上都是全新未穿,或是一些新奇但根本不需要的东西,即使如此还是无节制狂买,我还帮垫过信用卡费)
我自己住外面10多年
虽不是志得意满
但至少一直都能养活自己
存点存款做投资
过年包点红包给爸妈
没办法给家用算是很惭愧
但还是很怕爸妈之后要语重心长
找我说什么照顾唯一手足的这种屁话
已经劝了老妈多年
但她还是一点也不觉得这是什么大问题
请问要怎么从现在撇清关系呢?
请爸妈在白纸黑字上签名盖章有法律效力吗?
还是只能人间蒸发?
(想这么做是因为多年来跟家里越疏离过的越好,但不想做了以后听到作壁上观的亲戚干话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