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确定你是从哪里看到不法性就是利益衡量的操作这种说法的,但我觉得满危险的。手边没有书,只能请你看一下这里:
https://goo.gl/4UBDzN。简言之,不法性不是靠什么利益衡量来界定,就是一个违反法律诫命的行为而已。牛肉面的例子不对,卖牛肉面不是有没有不法性的问题。又你既然知道某些构成要件本身会有权衡的要求,在这种情形,就是立法者授权法律适用者去做衡量,绝非涵摄不可能除去利益衡量。正当防卫、紧急避难本来就是对于合致某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正当化”,刑事有无不法的判断在此,不要超译了民事与刑事中的不法性概念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