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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吴姓男子返台带回1支售价450万元的Richard Mille顶级时尚腕表,入境过海关时,
却走开放给行李价值2万元以下的“免申报台”绿线,海关人员发现他行李内竟有Richard
Mille名表,当场依《海关缉私条例》没入,吴男打行政官司辩称,他是帮马来西亚朋友
带表回台湾修理,该表故障“走时不准”所以无价值,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这支表就
算不准,仍有远超2万元的收藏价值,判吴男败诉。
判决指出,2018年10月11日吴男自马来西亚搭机返台,通关时行李内的Richard Mille名
表遭没收,吴男喊冤称该表是他的马来西亚朋友几个月前在台北市东方文华酒店以450万
元购买,而马来西亚朋友发现该表故障“不准”,于是请他带回台湾拿去东方文华的店面
修理。
吴男强调,该表计时功能丧失,他主观上认为已无市场价值,属于免税物品,因此返国时
仅以简单布料包覆,随意置于背包内,然后过海关时直接走“免申报台”绿线,显然他并
不是故意逃税夹带入境,却遭关务署台北关裁处没入,请求法院判决裁处撤销,让他拿回
朋友的表。
关务署台北关则抗辩,该表只是走时不准,并非完全丧失功能以及交易价值,考量该表的
原购得价格450万元,以及其品牌、款式、材质,鉴定表的价值为333万4500元,应课4%关
税,吴男经过海关时,应该可以看见四周告示、萤幕不断宣导携带物品价值2万元以上就
超过免税范围,吴男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裁处无违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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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问一下
这个案例可以显见并非是新表
而是在东方文华购入带去马来西亚
然后又被私人带回台北要维修
也不是要贩卖
为什么要报关申请?
还是海关认定他是要回台贩卖?
还是说
即使没有要卖
但因为在你身上有高价物品
所以就必须申报?
那这样
我出国带两只高价表出门轮流配戴
一只在手上
一只放包包通关
这样也要申报吗
这新闻是不是有漏报导了那部分
真心请板友帮忙解惑一下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