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台商从德国搭国泰航空,经香港转机返台。飞抵香港后,发现转机时间还有三个
多小时,就前往转机柜台,希望能换早一点的班机飞回台北。办理的过程并不顺利,甚至
引起争执,旅客已在机上熬了十几个小时才到香港,希望早点返台休息而不果,回过头去
向同行的人抱怨,并用了口头禅“FXXX”。
不料因此大祸临头,柜台职员以受辱理由,提出控告并招警。前后来了三批共八个员
警,来处理这件对转机规定的小争执。国泰航空要求台商道歉,台商认为他是50万里会员
,未获应有礼遇及合理处理转换班机事宜,并且他出言不逊,也不是针对特定人,而拒绝
道歉。
结果是台商被警察带上车去到警局。做成纪录后,要求台商次日(那时才上午)去九龙
法庭应讯。此时台商的机票已被锁定,注明系警察事件(Police case),等于被限制出境
,只得自理住宿,次日前往法庭。法官见到面,只问是否认罪“Guilty or Not Guilty”
,台商认为没有给他说明机会,只能答不认罪。法官叫台商在一旁坐,过了半小时,再问
一次是否认罪,但说明如不认罪,要在香港等三星期,待正式开庭审理。如认罪,罚港币
500元,即可离境,台商无奈,只有缴款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