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同婚团体向苏揆喊话:同婚法应以“婚姻”

楼主: romacapri (romacapri)   2019-01-17 11: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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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团体向苏揆喊话:同婚法应以“婚姻”为名
2019/01/16
苦劳报导
张智琦
同婚公投挫败后,立专法保障同婚成为大势所趋,争议焦点转向专法名称
和保障内容。面对保守团体不断游说立委避开“婚姻”、另立“同性共同
生活法”,同志团体今日(1/16)强调即使要订专法,也必须是《同性婚
姻法》,且应比照《民法》保障内容,呼吁支持同婚的新阁揆苏贞昌提出
合宪且平等的同婚法案。
去年(2018)底公投绑大选结果,同志团体的“同婚公投”票数大幅落败
于保守团体提出的“专法公投”,蔡政府和立院也倾向不修《民法》改立
专法,现在过去表态支持同婚的苏贞昌甫上任,引起同婚团体期待,希望
他能落实大法官释宪文,提出以“婚姻”为名,完整保护同志家庭各项权
利的法案。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理事、祁家威释宪案律师许秀雯指出,反同团体在
公投过后不断游说国会,力推“同性共同生活法”,把同性伴侣定调为
“家属”而非婚姻配偶关系,但大法官释字748号解释明确宣告《民法》
未保障同性婚违宪,明示未来不论以何种形式修法或立法,都应达成
“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
许秀雯说,在大法官对“婚姻自由”的要求下,政院提出的版本务必要使
同志可以登记结婚,可称之为“配偶”,若用“伴侣”和“共同生活/家
属”等其他名称,都还是有违宪疑虑,另外在“平等保护”上,则意指举
凡继承、收养子女、亲子关系的建立、跨国同婚的承认,政府都须承认同
性配偶享有和异性配偶同等权利,并做出相应配套,落实相关权益的保障。
许秀雯强调,执政党即使要推专法,也必须是《同性婚姻法》,如果政院
和立委接下来提出不符大法官释宪精神的草案,或立院强行通过违宪草案,
同志团体也会发起释宪的司法抗争,不惜抗争到底。
同志家庭缺收养和亲权保障 有待立法明确
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执行秘书黎璿萍表示,目前台湾有上百个同志家
庭,生养了三百个以上的孩子,但因缺乏婚姻权保障,依法只能有一方家
长可以和孩子建立法律关系,另一位家长只是陌生人,没办法带孩子看医
生、开户头、保保险、办护照等等。黎璿萍说,虽然现在有“同性伴侣注
记”,但这只是行政命令而非法律层级,跟登记结婚的权利落差仍大,有
的同志家长则透过“委托监护”的方式,委托给阿姨或爷爷奶奶代为行使
权利,但申请时很多户政窗口也无法理解,需看该窗口人员是否友善。
此外,同志伴侣也面临收养子女的困难,因法律尚未承认同性婚,同性伴
侣只能以单身身分登记收养,也只能有一个家长能和孩子建立亲权关系。
黎璿萍主张,应开放同性伴侣共同收养和继亲收养的权利,才不会让孩子
活在“次等家庭”之中。
黎璿萍强调,反同团体提出的“同性共同生活法”,只愿给予同性伴侣
“家属”身分,不愿让孩子跟同志家长建立关系,但同婚不是只关系到同
性伴侣的共同生活,而是和两人的下一代及家族有关,合宪和平等的同性
婚姻法案,应涵盖同志伴侣的生老病死以及生养小孩的保障,才能给予孩
子完整的家。
婚姻平权大平台副总召邓筑媛强调,各国经验都显示,“婚姻”不仅是宪
法保障的自由,也不只是两人相互承担法律关系,更涉及社会与文化的认
同接纳,“婚姻”是一种普世共享的社会价值,有许多同志也期待能进入
婚姻,传承来自父母的家庭价值,透过这样的方式得到社会与家庭的认可。
行政院3月以前提出的法案要以“婚姻”为名,才能符合宪法规定,并彰显
台湾长期强调的彼此尊重与包容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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