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连署] 有关捐血者健康标准

楼主: RayBoku (一任阶前点滴到天明)   2016-10-14 21:36:30
※ [本文转录自 gay 看板 #1N_upLey ]
作者: RayBoku (一任阶前点滴到天明) 看板: gay
标题: [连署] 有关捐血者健康标准
时间: Thu Oct 13 21:31:56 2016
破题:男性间性行为者永不得捐血,此条文涉及歧视,应依医学实证修改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409066b7-d780-45c3-a541-3c7337a4d5cc
在此麻烦有兴趣的板友帮忙,多多找人一起连署
作者: ljqq (宝宝土司)   2015-10-13 21:46:00
觉得两个的歧视程度并没有差很多
作者: COLASTAR147 (可乐星)   2015-10-13 22:20:00
真的。那怎么不来一条。一年内无性行为者的条款
作者: kiromomo168 (黄桃子)   2015-10-13 22:32:00
童贞肥宅可以捐吗
作者: fannaufong (星祐)   2015-10-13 22:33:00
推一楼!这样对同性恋者一样歧视啊!异性恋也会得爱滋
作者: Winterboy (冬冬)   2015-10-13 22:55:00
个人不大赞成取消这限制 QQ除非有配套措施, 像是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的筛检可以安全过滤血液可能存在的风险 (包括空窗期)或是像食品一样, 标示血液来源, 由病患选择输血与否最重要的是: 要解决歧视问题, 不是靠取消这些条文
作者: a6464654 (kalen)   2015-10-13 23:14:00
同志的血用不着求大家用吧?
作者: inouekaoru (KJ)   2015-10-13 23:20:00
无所谓,他们不想要我就不捐,管他血荒还是怎样
作者: albert7988 (姆赖)   2015-10-14 00:02:00
推,问题不在于需不需要,而是可以借由法令修改减轻同志污名化
作者: tryandtired (夏天的冷气机)   2015-10-14 01:30:00
一年不要与人有性行为…这根本可以应征魔法师了…
作者: RFV123 (下次要更诚实)   2015-10-14 09:32:00
要帮你还要低声下气求你用我的血。我他妈说真的没那么cheap.
作者: fffleo (leo)   2015-10-14 14:23:00
我有固定捐血 因为我是修行30年大魔导士QQ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5-10-14 19:06:00
如果婚平法通过,或许可以借由实际数据正面已婚男同志无爱滋风险,不过那也要等以后。(未婚的要证明有固定伴侣(安全性行为)的男同志无传染风险,光是如何确定固定伴侣就有难度了…)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4 23:12:00
附议white9cat大大的意见,另外来说,这个主要牵扯的是肛交是目前传染率最高的,男男性行为排除是由此而来,本身有在捐血,这个问题反复思考多次,虽然危险性行为是主要因素,但排除这些所有传染方式,肛交是命中率最高的,而且变成要追溯所有间接的性伴侣,最怕的是不知道自己得到爱滋,而且其实异性恋的危险性行为本来就被排除,所以没所谓的歧视问题,而无论如何肛交是传染力最强这个是事实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5 02:44:00
如男同志伴侣彼此为固定性行为对象持续够长的一段时间亦能减低传染风险,但无同性婚姻的现况,无法有效区分前述族群与其他无固定性对象的族群。(已婚当然可能还是无固定性对象,但已婚组群里无固定性对象的比例应该会少很多。)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6 07:43:00
另外,疾管署早就回应了,八成以上的爱滋病人,都是肛交罹患的,所以才会禁止,这个连署根本没有考虑过实际禁止原因,官方曾公开的考量因素,就想要连署,自己没有充分了解,根本是来乱的(误推补嘘)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6 11:30:00
这连署有考虑呀。所有不是“完全拔除”原规定,而是根据医界研究显示与现行血液检验技术,“永不得捐血”改为“需一年以内无男性同性性行为”男性同性行为的风险确实无法排除,但是也不是20岁有过一次男性同性性行为,30岁已检验无爱滋,还需要被认为存在爱滋风险啊~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6 14:57:00
目前的检验方式,还有1%的阳性但未被检出的机率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9 18:43:00
推 原po用心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