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文章] 废除刑法227条争论中的同志观点

楼主: 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2015-11-14 04:58:04
※ [本文转录自 gay 看板 #1MHaxI92 ]
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看板: gay
标题: [文章] 废除刑法227条争论中的同志观点
时间: Sat Nov 14 04:57:45 2015
http://tinyurl.com/ptgwdlh
东方报 废除刑法227条争论中的同志观点 文/宋竑广
人民民主阵线贫穷同志团(贫同团),在同志游行主张废除(攸关儿少合法性交年龄的)刑
法227条,经反同人士恶意散播,引发轩然大波,尽管社会疑虑,儿少保护将因此消失,但
经法学教授等投书之后,已逐渐获得澄清。
而对于这项主张的明确意见,向来被认为立场保守的励馨基金会,基于长年的儿少服务经验
,也发出声明,支持部分废除。简言之,不管就法学论述或实务经验,有识之士与知名团体
,都已出面接受社会的质疑。
在反同人士的推波助澜下,贫同团所带来的议题,似乎显得突然,但关于儿少合法性交年龄
,早已不是新闻。早在2010年妨碍儿童性自主主题的白玫瑰运动之后,妇女团体、教师团体
与法律学者就已召开座谈,并论及明确的主张(合法性交年龄降低至12岁)。在当时,励馨
基金会副执行长便同意,由于法条判准模糊,判定时有荒谬,法官也感到左右为难。
值得同志特别注意的是,第1,由于同性恋较不为社会所接受,家长坚持提告的机率很可能
高于异性恋,例如过往社会新闻里“(一方为未成年的)两女再次苦苦哀求,不要提告,并
有地方人士出面协调,但父母坚提告诉。”显得更加弱势而不被理解。
第2,同性恋比异性恋更需要性探索。缺乏性探索而不确定自己是同性恋的青少年,很可能
以社会默认的异性恋模式长大成人甚至成婚,人生多绕冤枉路;而因为社会对儿少性自主的
缺乏理解,同性恋也容易在成长过程中,性倾向遭到否定。
据瑞典性教育专家说明,“大部分的孩子会去寻求性教育咨询服务,特别是他们有性行为之
后”,“如果一个17岁的女孩和13岁的男孩发生性行为,双方家长都不得以性同意的法定年
龄来告对方。在13到17岁的范围间,瑞典社会容许青少年男女在这段期间进行性的探索。”
此外,“瑞典孩子大部分在3至5岁的时候开始知道自己的性倾向。”
第3,儿少合法性交年龄,是性自主的重要命题之一,举个性自主实例,家长提告是因为“
难以接受自己儿女有情欲自主的事实,甚至是在双方都勇敢承认是两厢情愿的情况下,仍然
坚信是‘对方带坏自己的小孩’。”而相关的性自主问题,例如性倾向跟性别认同到几岁可
以被尊重或接受,和同志族群关系尤深。
对同性恋来说,晚一点探索跟确认性倾向,或许只有人生多绕路的问题。但对于,想要在生
理上变成另一个性别的跨性别儿童来说,却有一去不返的风险──一旦错过青少年时期,变
性难度便会提高许多。
网络上时常转载一些跨性别儿童的故事,例如小男童在经过长年的性别评估后,在青春期之
前接受变性手术,还变成美女,而引发网友瞩目。但大家可能只看到美丽的外貌而津津乐道
,却没有想到,台湾缺乏这样的性别友善环境,也因为这样,某些跨性别朋友在随时间累加
的现实门槛下,放弃跨性别身份。
一个青少年如果连他的主流情欲(如异性恋、男生想跟女生做爱)都不被接受,非主流性倾
向与性别认同要被接受,更是难上加难。跨性别难处之一,在于跟情欲有关的男女之防(如
男生进女厕便可能妨碍女生性自主之默认),若连儿少情欲都不存在,没有弹性自理的可能
,要论及跨性,谈何容易?
综合以上,在这波关于刑法227条的争论中,无疑地,也是拓宽同志族群人生道路的良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