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我在新竹工作,老家在高雄,但是老家没有人可以收挂号信。
因为工作忙,今年的机车燃料税忘记在期限内去缴了,结果执行署10/6就跟我的薪转银行
请求了执行命令(收了512元~为什么是这个金额呢?不是450元吗?)然后寄挂号信给我
。
可是我妈妈10/22才告诉我有这封被邮局寄招领单的挂号。我在11/1的时候去了新竹监理
站把燃料税(450元)给缴掉。然后昨天11/3赶回高雄拿那封挂号。
我的疑问在这里
@11/1去缴费的时候,执行署已经扣我钱了,为什么监理站那边还会让我再缴一次?
@我这样算重复缴费了吗?11/1的450可以拿回来吗?
麻烦各位大大帮我解惑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