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 大家好~
过年前(1/26)我与男友骑车行经北市中山北路时,被一辆出租车突然向右变换
车道撞上,对方虽有打方向灯,却完全没有注意后方车辆,我们因为闪避不及导致擦撞飞
了出去...
以下为事后凭记忆所绘的车祸笔录图
https://i.imgur.com/NpI3XMb.jpg
车祸当下,我可以自行爬起来,男友则被机车压住,后靠路人移动机车才能起身
,并经路人协助报警及叫救护车
救护车到场检视伤势,男友因个性怕麻烦而拒绝送医,因此当下我们没有上救护
车(但和解破局后,因担心男友伤势,我们仍有自行至马偕医院就医且开立诊断证明),
而后来警察到场要求我们对肇事责任讨论共识,出租车司机也承认是他的错,希望当场和
解
我们两人左脚及身上多处擦挫伤,经讨论,在未知车损的状况下(后续修车发现
龙头歪斜,检修所费不赀),向出租车司机索赔两人医药费+车损,希望和解金额是6千元
,却被一口回绝,并只愿意赔偿2千元,外加他自己的保险理赔...
因为和解破局,我们只能制作笔录,等待事故初判表,事发至今一个月了,我们
两人于2/24终于接获对方来电,询问伤势,但未提及任何赔偿的方式及后续处理;3/2我
们申请到事故初判表
https://i.imgur.com/kvVMJ3R.jpg
依据初判表,我们没有肇事责任,且事故六个月内,可以向对方提告“业务过
失伤害”,但我们是否需要传讯给对方询问后续和解? 若对方不愿意和解再行提告?
另外,对方谈话时表示要交给他的保险公司处理及理赔,我们是否需要询问对
方保何种保险?我们可以索赔多少金额比较恰当呢?(相关医疗及车损收据等皆有保留,
但对于对方当下认错却推给保险公司理赔,及一个月后才致电关心,我个人认为是相当消
极的处事态度...)
补充:
1. 目前医疗费用+车损等约一万元上下
2. 两人诊断证明上面没有建议休养天数,但车祸后大概两三天都是全身疼痛的状况,行
动
上至少一周都是一跛一跛的
整理查询相关文章之后的疑问如下,恳请大家帮忙解惑及给予建议:
1. 我们告知对方将循法律途径之后,对方是否要主动提出和解?
2. 想了解类似案例其合理的和解金额,我方是否只能索赔有收据的费用?如医疗、车损
等
3. 我方有两人受伤,皆可提告业务过失伤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则对方在刑责上也
是两倍的刑期吗?
4. 若双方达成和解,则和解金额是由对方支付,还是需等对方保险公司理赔?
5. 对方强制险部分,可赔偿我方医疗费用,那么是否是对方需主动向保险公司申请出险
理赔呢?
6. 万一对方没钱处理,我方还有什么应变的方法呢?若对方有投靠车行,是否需付连
带赔偿责任呢?(出租车业收现金好像也没办法
强制扣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