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是我跟我老公的车子, 登记在我婆婆名下
去年我婆婆过世了, 因为工作忙无法马上办理过户
本想今年一月中比较有空时再去办理
一月初,小姑传讯问我,是否对某车牌号码有印象
后来想到这车牌是几年前被偷窃的车牌,那时已报案并领了新牌
没想到今年一月竟然有人使用这车牌,在台东肇事被开单
违规事实是写牌照供他车使用,肇车的引擎跟车身号码都不是我们这台车
肇事者是某租车公司,肇事逃逸
小姑问我之后,我马上将相关资料都寄过去给她
她也将文件都寄到了裁决所,本以为之后罚单可以撤销
但今天再去办理过户,才发现违规纪录仍然在
打过去裁决所问,他们说没有收到申诉纪录 (?!)
哀...只能星期一亲自传真过去,再申诉一次
但我真的不理解,已经遗失且报案的车牌,没有注销吗?
警察在开单时,无法得知这车牌已经报案遗失吗? 若知道,为何还是开罚单给失主?
实在是太莫名其妙了,这样重要资料遗失,报案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