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笔录有验伤现场未被破坏。
碰撞前我位于慢车道较靠快车道车道处直行,时速大约50公里,距离下个路口大约40公尺,对方位于我右前方。事发前我发现对方因不明原因减速,但因其位于我右前方,合理判断并不会阻碍前进,我继续直行打算从左方超车,但对方在双方前后距离半个车身左右时突然未打方向灯直接左切,我煞车不及由后方撞上。对方又另外撞上位于快车道之汽车。且路口需两段式左转,对方前面也无其他车辆需闪避,无理由需要左切。警察初步询问对方是说恍神,但不知正式笔录为何。现场无监视器且无行车记录器
想问这样肇事责任大概会归谁所有,爬了一些文好像后车常须负较大责任,但案例皆为右转未打方向灯,但后车不可从右侧超车才这样判。另外保持安全距离和未尽注意责任是不是不适用于我身上,我正常超车要如何保持安全距离?且合理情况下无法预判对方有左切意图,这样解读是正确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