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
车祸状况
我是右弯车(汽车) 对方是直行车(机车)
我承认我真的没有注意到他冲过来
对方机车速度很快
机车擦撞我车右前叶子板跌出去
右手右脚擦伤
报案叫救护车这些事情都有做
尚未申请鉴定
不过依警察现场的绘图
同向转弯车未礼让直行车肇责我7他3
第一次和解
对方开口直接要30万
但是除了医疗单据跟修车的收据之外
什么都没有
上述两项加起来不超过五万
讲了很多名目
工作损失 上课通勤费 居家照料费用 疤痕精神损失 家人精神损失
可能后遗症
因为当事人还是学生
我方觉得根本乱开价
请他将休假根休养证明开出来再谈
当天还说有伤势未愈
就不了了之
过两个月对方说要再谈
我直接申请调解
对方与和解当时口径一致就是30万
可是单据一样都没多
多的是对方把健保给付的部分都算进来
然后要求保险无法核销的全部要车主赔偿
也就是说有收据的保险付完剩下都要我来付
这点真的把我跟理赔员给惹恼了
我被判拘役也不过罚三-四万
如果真的没单子的都叫我赔
我最少要赔25万
我们也不再多提意见了
当下就是申请调解不成立
等进入司法程序
这件事情我方只要对方有单据的部分都没有拒绝
再加上一万多当作慰抚
因为对保险公司来说没有单据真的很难赔
我想知道的是
现在进入司法程序了
如果对方真的要个别要求车主赔偿
会成立吗?
因为我买的是全险
保险公司是说民事部分他们会全权处理
会不会得倒头来还是要我出来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