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 警察到场做笔录,现在又收逃逸红单

楼主: sonwx (我会认命的^^)   2014-10-24 20:44:09
不好意思,小弟没有认识懂交通法的朋友,
可否请知道怎么处理的人协助小弟,感谢万分。
事由:10/15我爸开货车不小心擦撞到私人公司的广告看板。
处理过程:与该公司的人接洽,以新台币4XXX元合解并立合解书。
也有请该地交通分队的员警到场开立当事人登记联单。
(登记联单对方的车牌号码还是写"招牌" 0.0)
遇到状况:10/24收到交通罚单一张。(肇事举发,开单日期10/20)
内容为: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死伤而逃逸。
违反法条:第62条第1项第 后段 款。
上网查,罚金是3000元。
(开红单和开登记联单的都是同一个警员。)
我爸说,因为该店的招牌高度太低,我们只是一般的大货车,
他们的高度太低所以有擦撞到,至于招牌合不合法令,
我爸的意见是,小事化无最重要,他不想麻烦别人,赔钱了事。
手上的资料:1.当事人登记联单 2.合解单(双手用印) 3.交通罚单
不知道为什么都有请警员到现场,也合解了,为什么还有开逃逸的红单。
这二天还是假日,我妈和我爸都很烦恼,
因为钱虽然很重点,但重点是好像罚则还有吊照的法规,
因为我爸妈是靠开货车吃饭,所以他们很紧张,
打电话去分队,警员说要星期一的中午他本人才有上班。
另外请问是不是像这种举发的红单至少也要附上照片,这个只有红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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