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修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设置规则》第221条

楼主: red0whale (red whale)   2014-05-18 16:58:18
废除或修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221条,
不强制交通号志远端灯面设置位置及不强制交通号志近端灯面之设置。
在下可以拜托大家帮我一个忙
(我觉得我陈情真的力量太薄弱,无法说服他们,他们又那么固执地诡辩,唉...)
拜托大家一起来连署(串连)吧!
请让更多人知道这些问题(大家一起来重视并陈情这个问题吧):
(我说真的,台湾法律设计交通号志的位置真的有问题)
图片URL: http://goo.gl/siZ2hM
(希望将台湾交通号志原先位置如图中所示之蓝杆撤除后,改换成图中之红杆。)← 法律
应视路口环境而应变其远端灯面之设置位置,而并非强制至少应有一灯面设于远端左侧。
而大部分十字路口还是以远端右侧(同向车道侧)停红灯时抬头最为清楚,所以还是以设置
于远端右侧为佳(世界各国不管美加日韩澳纽新等国皆没有规定号志灯必须设置于何处,
但大部分“悬臂式”远端号志灯按惯例都是设置于同向车道侧(对台湾而言是右侧),“只
有台湾是法律“强制规定”设置于“远端左侧””,这真是错误且不合理的设计。
(应该设在远端右侧才会让大家看得清楚吧!!)
https://www.facebook.com/Trafficlightproposals
认同者记得到以上专页帮我按赞及帮忙连署陈情哟。并让更多人知道这个问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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