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个人接案至今约四年
接触的客户与案件类型越来越多 金额也越来越高
最近为了开立发票与各种成本考量
终于决定跟伴侣合资设立有限公司 (我挂负责人80% 他20%)
p.s.我与伴侣都是接案 但是做完全不同领域的工作
合资只是为了节省部分成本
他不需要领薪(另有其他收入来源)
只须年末时扣除成本后结算他那部份的业务盈余给他即可
新手上路
很多事情都还在学习
最近遇到一些疑问
上网看过资料之后还是很不确定
抱歉 以下文长
前辈们如果有经验
希望还请不吝分享
1.
之前虽然款项都是汇到私人帐户里
但原本就有把工作室帐目跟私人帐目分开纪录的习惯
(主要是为了方便计算各项目的收支占比)
不过也因为都是自己的帐户内的钱
领取生活费基本上没什么问题
现在公司设立下去
公司的款项也不是每天想提领就可以随意提领
所以各位前辈草创时只有一人身兼负责人/员工
会由公司支付薪水给自己吗?
如果会付薪水给自己 那金额是多少?
虽然支薪可列为公司的支出
但领得太多是否可能增加个人申报综所税的金额?
2.
公司每年需分配前一年度的盈余
但我自己在外面买股票时一次股利超过2万块要缴二代健保
那自己公司盈余分配下来超过两万
也是需要缴二代健保吗?
还是应该是扣除盈余所属期间的健保费后差额才计算?
例如我一个完整年度后分配到的盈余为80万
(负责人规定健保投保最低级距为34800)
所以应该是(800000-(34800*12))*2.11%=8069(健保补充保费)
这样计算是否正确?
3.
总结前面两题
如果我月薪为35000
前年分配到的盈余为80万 (先忽略二代健保不计)
今年综所税申报时大致是这样计算
(薪3.5万*12个月+盈余80万-免税额42.2万-股利抵减税额80万*8.5%(最高8万))*税率
=(420000+800000-422000-68000)*税率
=730000*12%
=87600 (应纳税额)
这样是正确的吗?
如果是这样算的话
算下来真的是要缴超多钱
毕竟盈余多也代表前面也经缴一次营所税了
如果分配时二代健保要扣也是一笔钱
(当然假设真的有这么多盈余要分配 可能也是会考虑不分配给他加征税)
还是我应该采别的作法?
平常生活费一样从公司提领 (等同向公司借钱 计为股东往来)
等盈余分配后再还款给公司平帐
这样综所税至少可以避掉薪资收入的部分
只需要算股利部分即可(94万以下免税)
这些问题虽然看了好多资料
但还是有点困惑
税法真的蛮复杂的
虽然公司报帐部分有委请记帐士协助
但自己还是希望可以多少了解一些
设立公司真的只是第一步
后面还有好多要学习的东西
以上还请前辈多多指教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