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晚讲对你也没好处
因为店家搬迁算是大工程
对方要是一时找不到合适的点
或是无法一次搬光然后还要恢复原状
虽然你手头上有对方的押金
但变量可能会大到押金抵完都不够用
如果你能提前半年或更久就讲
而且注明房客能提早搬完就不算违约
哪时能点交租金就算到当天,
那对双方都好
毕竟要"顺利送走并非自己想搬走的房客"本来就不是简单的事。
十之八九都会烂尾,因为没有共识
只要相互理解
"房东想收回房子,另有他用。"
"租客想降低营业地点被迫搬迁的损失。"
那处理起来就会顺利很多
不然等你三个月到期后过去看对方还没开始搬或才刚开始搬你也没办法加速达成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