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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ykid (u06ru.4m06)
2021-03-10 19:52:14一、对象
依法办理公司、商业、有限合伙登记或立案未满五年之事业,符合下列条件者,得以负责
人或事业体名义(以下合称借款人),择一提出申贷﹔如事业体负责人为外国人,应以事业
体名义申贷:
1.负责人须年满二十岁至四十五岁。
2.负责人为中华民国国民者,应于我国设有户籍,并于三年内受过政府认可之单位开办创业
辅导相关课程至少二十小时或取得二学分证明者﹔负责人为外国人者,应取得我国政府核
发之创业家签证或就业金卡。
3.以负责人名义申贷者,负责人之出资额应占该事业体实收资本额百分之二十以上,属立案
事业无出资额登记者不受此限。
二、金额/额度
1.准备金及开办费用:贷款额度最高新台币200万元,每笔贷款期间最长6年。
2.周转性支出:贷款额度最高新台币400万元,每笔贷款期间最长6年。
3.资本性支出:贷款额度最高为新台币1,200万元,购置(建)或修缮厂房、营业场所及相
关设施,每笔贷款期限最长15年﹔机器、设备及软件,每笔贷款期限最长7年。
三、利率
按中华邮政储金2年期定期储金机动利率加年息0.575%机动计息。
年满20-45岁、开公司立案未满五年、便可启动这青年创业贷款:
100万以内免利息、只需付手续费、公股行库承办
有意愿创业且需启动资金者,站内信联系
可协助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