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有个困惑问题
我有A公司与甲房东(自然人)承租已签约2年
假设房租一个月20000含税
因A公司营运规划暂时不需要承租该地点
打算把该地点原价承租给B公司
也就是B一个月须负担我20000含税房租给我
但B公司的会计需要我对B公司开立发票,也就是20000元三联式发票
这样我会有营业税的产生,也就是20000/21=952税金给国家
但我并没有用房租当作我利润的产生
我不想每个月给甲房东20000租金外,还要给国家952税金
1.是不是每年跟甲房东拿扣缴凭单,该怎做?
2.金额该怎计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