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和朋友合开了一间早午餐店
开店前就犯了一个错,没有把彼此之间的关系白纸黑字写清楚
导致目前遇到一个困境
目前的状况是
当初开店进货装潢成本全是朋友出的
我只有开店后负责掌厨,因为朋友完全不懂厨艺
当初朋友是说他是投资,实际经营和店面的所有权属于我,只有每个月盈余分红部分
但是目前每个月帐里面都会有一个摊提30000的项目支出,等于朋友每个月会先拿30000营
收走(朋友负责管帐)
这个部分不晓得合不合理
我的理解是
摊提这个概念应该是针对店面的所有权人而言,也就是是老板的成本,当然需要回本
但今天朋友是投资角色,每个月拿回投资本金不是感觉怪怪的吗?
想请问我们是哪边出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