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的类型大约就是普通的金属工程行
接案做厂房铁皮屋包水电那种
基本上没有什么技术成分跟或机密专利
原本公司10个人年后直接开除了7个(剩老板夫妻跟儿子)
反正因为一些工程跟资遣离职协商到上周全部7人都正式离职
(7个人因各自原因所以自愿离职跟非自愿离职都有)
于是大家就聚在一起讨论用青年创业贷款来创立一间同类型的公司
很美的梦想规划先放在一旁不谈
目前讨论中最担心的主题是如果创立同类型公司
是否会遭到前公司的针对
上网查询了一下相关的讨论
比较热门的问题点主要是在竞业条款的部分
我们公司的竞业条款只有写到"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
并没有提及后续的补偿金或其余的规范
看了一下相关的法规讨论指出这样的工作合约条例是无效的
而公司机密的情况
有看到部分案例是去挖前公司的客户被认定违反竞业条款
这部分到时候也会注意不去主动接触前公司客户
但是上游厂商部分也会有类似的问题吗?
因为铁料进货.工具采买.杂工人力.设计师等部分
我们私底下都有跟其厂商熟识以新创公司的名义去接触会违反竞业条款吗?
想请问版上有碰过离职后创业与公司打对台的乡民能够指点一下
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该注意的细节避免与前公司有所争议(前老板为人很小心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