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加入一个 社团
其中一位团员说 他的老板以前有请人在街头发小礼物 (文具小物)
若是路人愿意回答一些问题 且 留下简单个资
(姓名 手机 地址 年龄 mail 职业类别 )
就将文具小物 送给路人
而工读生在路人填完个资后 还会依照 目视观感另外备注
如果 整理了以前的这些问券个资
用来寄电子广告信行销
假设现在 有一个工具组 它的目标客户是20~50岁的男性
那由问券数据库中 筛选出 年龄 20~50的男性
就把工具组的电子DM资料与商品介绍网址 寄过去
内容完全没有提到客户任何条件 ‘ 年龄 性别 ’
那这样的电子DM 有无违反个资法 ??
以上请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