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2f (孤单的自由~~)》之铭言:
: 这个疑问应该都曾经存在于每个创业者的心中,
: 过去因为两税合一,所以公司跟行号所须负担的税相差无几,
: 所以在考虑时,税不会是主要考虑因素,而是另外考虑:
: 一、有无开立发票的需求? (客户主要是个人还是公司?)
: 二、是否追求财务跟税务规划的弹性化?
: 三、有无可能发生工伤意外,导致会有大额的不预期负债?
: 四、股东人数有几人?
: 但今年税改后,两税合一废除了,除了考量上面的因素外,
: 还要额外考虑公司的所得会被重复课税...
: 简单的说
: 公司除了要缴营利事业所得税外,股利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要再缴一次税(甲乙案)
: 但行号却不需要缴营利事业所得税,而是直接并入出资人的综合所得税中去缴纳..
: 差别很大吗? 举个例子算算看....
: 一般的三口之家,夫妻两人皆有薪资所得各60万元,并扶养一名未成年子女,
: 而夫妻同时又经营一家店,假设年营业额1,000万元,采用书审6%申报营利事业所得,
: 所以营利事业所得为60万元。
: 情况1:若成立的是公司
: 必须先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 60万元 * 20% = 12万元
: 缴完税捐后的48万元,假设全数分配给业主,
: 若采用甲案,股利所得分离课税,需缴 48万 * 28% = 13.44万元
: 个人综所税
: 所得净额= 薪资 60万*2 -免税额 8.8万*3 -标扣额 12万*2 -薪扣 20万*2
: = 29.6万
: 个人综所税 = 29.6 万 * 5% = 1.48万元
: 所以若采甲案,股利分离课税13.44万 + 综所税 1.48万 = 14.92万元
: 若采用乙案,股利所得并入所得净额中,但股利所得之8.5%可以扣抵所得税(最多8万)
: 所得净额 = 29.6万 + 48万 = 77.6万
: 个人综所税= 77.6万*12% - 37,800 - 48万 * 8.5% = 1.452万元
: 综合甲、乙两案,选择乙案仅要缴1.45万较为有利
: 所以设立公司要负担的税为 营所税 12万 + 综所税 1.452万 =13.452万元
: 情况2:若成立的是行号
: 则不需缴营所税,营利所得 60万直接加进个人综合所得税的所得净额中课税,
: 所得净额 = 29.6万 + 60万 = 89.6万
: 个人综所税 = 89.6万*12% - 37,800 = 6.972万
: 就上述两个情况,行号比公司少缴了 6.48万的税
: 但这样的结论也不是绝对的,当个人综所税适用的税率超过20%的时候,结论就会反过来,
: 有其它有疑问或是我算错的地方都欢迎指教,感谢
这个算式也有给我咨询的几位会计师看过
但很多会计师的答复都是开行号不见得会比较省...都是建议开公司
但他们也解释不出个原因 (也可能是觉得我也听不懂吧)
去市政府行号设立的柜台咨询,亲切的姐姐也说
有的公司开一开也来转行号,因为税差很多...
所以目前还是很纠结,如果主要目的是初期要省税的话(不管未来发展和无限责任的部
份,营业额又在1000万以下)
到底一开始是开公司好还是行号好呢? (我们是会开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