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大家好,小弟目前规划设立一个公司
主要是做房地产买卖,就是我们会购入一些低于市场行情的房屋物件,
经过我们专业人员的结构加强、重新设计及规划,再以市场行情出售,
类似欧美国家一个节目"僵尸屋大改造"的方式经营公司,
目前想讨论的部分是以下几点:
1.税法因素,因为以个人名义购入物件,整修后销售适用于房地合一税率(2年内45%),
所以我想设立公司,正派经营,获取恰当的利润,并依法缴纳营业税(营所税)。
2.在成交金额部分,或是买卖金额达到多少以上,再成立公司会比较适合,毕竟成立公司
也是有成本的,经营公司也是有成本的,但是以个人名义做交易成本较低,但然而房地合
一税率较高。
3.其实就跟二手车商一样,只是车商是购入汽车整理销售,而我们是购入房屋整理销售
希望做一个有良心的生意人(现在法规越来越完整,有履约保证,后续保固半年之类的)
希望版上的前辈可以多给小弟建议,如有任何房地产相关问题也可以问我喔,目前以高雄
地区为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