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la5566 (bala5566)》之铭言:
恕删…
: 以上是关于一些费用的问题,再来看到如何解散公司的部分,关于解散公司条文如果认真
: 去看关于公司法是需要股东会同意的,但是公司废止是由主管机关核定。
: 另外关于公司解散还有下面要素可以参考:
: 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316条第1项规定,应经股东会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四分之三以上股
: 东之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才可以解散公司。
: 要先看你股数有没有达到,如果有就可以依法寄出挂号信,然后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就算
: 对方不同意,你也可以以股数直接通过解散决议,但是挂号信一定要寄而且要双挂号回函
: ,避免被对方反咬没有收到开会通知。
: 还可以等到主管机关通知废止或是命令解散的方式,但是这些最少都要拖超过半年以上,
: 如果需要用到这个我可以另外告诉您实务上大概作法。
: 如果股东会没有办法很顺利开完,最少解散公司都会拖上一年以上时间。
提醒一下,如果是“有限公司”的话,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是需要全体股东同意的。
因此,如果双方都持有股份,召开股东会似乎不是最佳解。
其实,负责人退场机制仍有其他方法,只是从原原PO的文章内容,还无法厘清全部情况,
建议直接寻求信赖的专业人士协助,才能依照实际情况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