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TFEICE (专业铲屎官)》之铭言:
: 别人,已经发存証信函通知他解约及搬走他进驻的设备,但现在已经第三个月了对方就是
: 赖著不走,反向警方告我妨碍他经营权利,也去过调解委会,对方狮子大开口反要我赔偿
: 他的营业损失才愿搬走
民法第440条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迟延者,出租人得定相当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如承租人于其期限内不为支付,出租人得终止契约。
租赁物为房屋者,迟付租金之总额,非达两期之租额,不得依前项之规定
,终止契约
所以你就直接终止契约,并要求返还所积欠之费用
再向法院民事执行处声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迁出,
这时法院就会指派警察用公权力强迫对方搬离。
对了通常这种案件诉讼不会拖很久啦
支付命令+强制执行 差不多1~2个月左右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