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安 ︿( ̄︶ ̄)︿
最近有几个朋友 想要一起为了 未来打拼 虽然还没迈出第一步 但有几个问题想要请问
大家都是 在工地上班的人 想为了给大家更好的福利 我们想提供月薪制度的 请人
因为工地的工期不定 如果正常上班的时候 给全薪 周休二日 特休假等 都想给好的福利
包含符合劳基法的加班费 基本上 在工地上班的师傅 大多是日薪 有做有钱没做没钱
年度结算若有盈余 打算分配比例来分红之类的......
那如果 当月出工数也许少于15天时 给半薪 就会低于劳基法的最低基本工资 这算违法吗???
目前倾向于 包含负责人 一人 再请2~3个员工 (可能1个是朋友 1~2个是另找人)
想请问 如果负责人目前已在职 再去当负责人的话 会被原公司的人知道吗?
如果上述成立的话 那原公司已经有劳保了 那身为负责人 可以重复加保吗???
公司成立前 是不是 要找个会计师 协助成立公司行号...等 ? 2000元/月(台南)?
登记营业处所的地方 是不是 房屋税 水电费等 都会提高?有什么可以比较省的方法吗?
另外 想请问 如果成立了公司以后 有2个月一次的营业税 营所税(?) 综所税..很多税
是不是 也找会计师 比较清楚?
又假如 一整年都没有接工作的话 除了薪水支出..等 变成没有盈余 甚至是负数
那又有什么费用该缴纳的吗???
初步规划 可能想得比较多...所以问题很多 也没有前辈可以请教 哈 (⊙o⊙)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