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何讓持股符合法規?

楼主: Arens88 (Arens)   2016-11-18 10:13:59
※ 引述《pcguest (pcguest)》之銘言:
: 我朋友是國營事業的員工,而非公務員
: 但是公司規定員工遵守
: 公務員服務法
: 第 13 條
: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
: 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
: 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借這篇談一談人頭股東,我看過的案例,以家人名義登記者,遇到的糾紛較少
所也要藉外人名義持有,自己要考慮評估風險
有一個可能大家一直忽略的「人頭」,就是自己限制行為能力的小孩
不論在形式上或實質上都比去找有疑慮的人頭合法的多,也不太會有問題
但要使用這個人頭,應該只能設立獨資行號,相關規定看底下這篇,就不多說了
http://www.chienchen.net.tw/?p=316
我在民國93年曾設過一個未滿四歲的,當時商業處有打電話來跟我溝通
因為沒遇過無行為能力的案例,他們自己研究後說法令也沒有規定不行就准了
後來這個小朋友再開店的時候,已經滿7歲了,當然更沒有問題
比較麻煩的是國稅局階段,大多質疑「無獨立營業之能力顯非實際負責人」
其中有一家管區一直不准,本來客戶要放棄了,國稅局也發公文要求補辦登記
不過文末附了民法85條自己打臉,溝通後勉為其難也准了XD
結論:沒事先生個小孩備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20 12:54:00
推,另外现行法下,有除了借人头以外的合法可行方案,只不过这种股权结构比较复杂要付费找人规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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