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aomama (金锐商标事务所)
2016-10-29 16:05:01a大
我在金锐商标事务所上班
简单解惑一下
根据专利法第七条
受雇人于非职务上完成之发明、新型或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受雇人。
是否为职务上发明的认定方式不是根据研发时间
而是职务工作内容和发明创造内容
基于本身派受工作之范围内,所完成之发明,发明为其工作内容之一,也是执行职务之结果
简单来说
朋友在甜品店开发的产品
因为是工作内容之一
根据上述法规解释
应该很难说是朋友自己的发明
解套就是朋友在受雇期间
不是利用公司职务资源的相关发明
应该要书面通知雇用人
必要时还要说明怎么制作的...
不过有个好事
如果朋友本身有这样的甜点研发能力
应该离职了还是能持续产出
根据智慧财产局的专利检索资料
跟甜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新型专利都有申请核准资讯
http://i.imgur.com/HwTaog7.jpg
http://i.imgur.com/GixqSNN.jpg
http://i.imgur.com/1J8UpcH.jpg
http://i.imgur.com/cdVj6Pa.jpg
http://i.imgur.com/RiyXFkU.jpg
新型只要有结构就可以申请 核准又快
若是配方、方法就是申请发明
进一步跟食品专利相关的文章
可以板上/搜寻之前我写的
炸鱿鱼的专利~
https://goo.gl/qYpJ7x 传送门
至于研发的产品要申请发明或新型
其实还可以考虑设计专利 费用较便宜
就是保护范围不同
建议可以询问信任的专利事务所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