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k11202010 (阿爆)》之铭言:
: 关于税籍登记
: 我想请问一下类似台南某米糕趴趴走这种摊贩
: 跟高雄 窝窝手做蛋糕
: 这两种都是骑着交通工具到处公园贩卖的甜点或小吃
: 他们需要税籍登记吗?
: 还是要任何的什么营业税?
: 那如果是自家烘培不是到处摆摊的
: 但是透过网络贩卖
: 这种呢?
阿爆您好,我只是小小的记帐士看到没人回应你,就不请自来献丑了。
按照商业登记法第5条第1款规定,摊贩得免依该法申请商业登记。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8条第1项第18款及第29条规定,肩挑负贩沿街叫卖者销售之货物或劳务,得免征营业税并免办营业登记。但对于有固定营业场所之营业人,因不属肩挑负贩沿街叫卖之范围,依法仍应办理营业登记及征免营业税。
简单来说,只要是摊贩没有固定的营业地点就可以免申请营业登记,所以是否有“固定营业场所”就是是否要办理登记的重点了。
当然营业登记之后就会有营业税的问题,要做生意赚钱,政府当然也希望你多少能贡献一点税收。
若是透过网络贩卖,需要依照你每月的营业额下去计算,每月营业额20万以下都须计算“营利所得”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8万以上就需税籍登记),每月营业额20万以上就一定要办理营业登记,以免被检举或查获而遭到补税与处罚。
最后,今年网络拍卖交易是国税局查核重点,所以大家还是去合法登记比较恰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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