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看公平会对 C.upC+ 加盟处分

楼主: franchisesir (法乔斯)   2014-11-10 15:54:33
上周(11/6)又有一个外带饮料加盟业主 C.upC+ 被公平交易委员会(简称:公平会)处
以15万罚锾,主要理由是广告不实与未充分揭露加盟资讯,这篇文章就是看看这个处分其
他加盟业主与加盟者可以从这个处分学到什么。
[C.upC+ 背景资料]略
加盟总费用约100万元(含加盟金5万、保证金15万及装潢等)。
[公平会处分理由]
广告不实
C.upC+ 于加盟展发放“100% 免加盟金”的广告传单,而加盟契约书第 5 条约定“乙方
(加盟者)签订本契约时,应支付甲方加盟金新台币伍万元”,且 C.upC+ 也承认确实向
加盟者收取加盟金,公平会因此认定广告宣称“100%免加盟金”显与事实不符。
未充分揭露加盟资讯
根据公平会处分,C.upC+ 没有充分完整揭露以下事项:
*加盟营运过程中之费用:例如各商品原物料之费用。
*商标权之权利内容与有效期限
*训练指导之内容与方式
*所有县(市)同一加盟体系上一年度解除
*终止契约比率之统计资料
*加盟经营关系之限制等加盟重要资讯:例如商品原物料供应厂商,及装修工程厂商等名单
[对于其他加盟业主的启示 (也可以当作加盟者加盟时要注意的事项)]
广告不实部份,略
关于所有县(市)同一加盟体系之数目及营业地址
如果细看公平会处分书,C.upC+ 其实有完整揭露:开始营运前之费用、加盟店所在营业
区域设置同一加盟体系之经营方案、所有县(市)同一加盟体系之数目及营业地址、及加盟
契约变更、终止及解除之条件及处理方式等资讯。关于这几项,其他加盟业主须注意到“
所有县(市)同一加盟体系之数目及营业地址”,如果有新开或关掉的加盟店,如果来不及
提供书面资料给加盟者,至少要马上更新在网络上,让别人(特别是公平会)知道你没有
刻意隐瞒(例如关掉的加盟店)。至少要让加盟者可以算出来你目前有几家店,哪个县市
比较密集。
加盟营运过程中之费用与加盟经营关系之限制
如上述,C.upC+ 被认定没充分揭露的部份不少,这篇文章挑三个来说:加盟营运过程中
之费用、商标权之权利内容与有效期限与加盟经营关系之限制。如果你是加盟总部的老板
,只要你要求加盟店必须向你进的东西与合作的厂商,请提供每项必须向你进的东西之清
单(含价格),甚至,我认为最保险的话,只要加盟店可以从加盟总部买的东西(包括剪
刀、胶带),都应该附上清单与价格(不用怀疑,有些加盟店为了开店,真的连剪刀与胶
带都希望加盟总部帮他准备好)。
商标权之权利内容与有效期限
虽然C.upC+ 于加盟契约书第 6 条及第 7 条有约定“商标的使用方法”及“契约外使用
商标禁止”,但是“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加盟业主经营行为之规范说明”,已经明确规定
应揭露“其权利内容、有效期限、授权使用范围与各项限制条件。”所以加盟业主记得附
上有效期限。以商标为例,记得附上“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商标资料检索服务 ”可以查到
的资料,如商标种类、商品类别、案号、申请/优先权日、专用期间等。
还有,加盟经营关系之限制最常提到装修工程厂商。加盟总部为了维持每家店舖看起来都
一样,或是为了压低直营店与加盟店装潢费用(当然,也有加盟总部借此赚一手),会指
定加盟店装潢厂商。但是以加盟店或经济理性第三人的角度出发,就会反问说:为什么我
不能试着到市面上找其他厂商,这厂商可能是我更信任的,也可能是更便宜的?这对于加
盟店来说就是一种限制,建议加盟业主事先说清楚讲明白,事先提供几家装潢厂商名单,
最好第一次洽谈就书面提供,否则至少在签约前十天提供。
[对于此处分还可以讨论的地方]
在这处分书中,公平会提到C.upC+ 没有充分揭露商品原物料供应厂商(处分书第 7 页)
,就长期接触产业来说,我认为这个地方有待讨论(甚至不合理),在这边先提出一个问
题:如果你是想复制 C.upC+ 的人(或竞争对手),这时候不就可以拿到供应厂商的资料
,借此了解关键原料来源,取得(或抢下)这个原料来源?我想,这对于辛苦创立这品牌
的人造成很大的风险。
网志详细与标注重点版:
http://franchisesir.blogspot.tw/2014/11/cup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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