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工厂办理通过了工厂登记
今天收到了工业总会的挂号信件
说本公司在本市境内设立工厂但未加入本会,依规定需加入本工会
不然要依工业团体法 第 59 条 处理
工厂不依本法规定之期限,加入工业同业公会或工业会为会员者,
工业同业公会或工业会得以章程规定;于其加入时,溯自开业之次月起,
计算其应缴会费之总数,并为入会费缴纳之。
工业团体对不依法加入为会员之工厂,逾六个月者,应报请主管机关通知其限期加入。
工厂经通知逾一年仍未加入工业同业公会或工业会为会员者,
得由工业同业公会或工业会理事会决议,报请主管机关转请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予以停业
处分;俟其原因消灭时撤销之。
工业团体对不依法加入为会员之团体,应报请主管机关通知其限期加入;
逾六个月仍不加入者,依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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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定得加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