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pochmai1 (epochmail)》之铭言:
: 想请问
: 欲新成立一家有限公司
: 在两个月前已经由个人名义与房东签约
: 取得房东口头同意可在该地址登记为公司
: 并且房东已给予最近一期房屋税单影本
目前规定关于营业地址的两个文件为
一、所有权状影本(得以建物誊本、房屋税籍证明、最近一期房屋税单或其他得证明建物
所有权人之文件代之)
二、所有权人同意书(得以商业与所有权人签订之租赁契约或载明得办理商业登记或供营
业使用之商业负责人与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契约代之)
一般实务上新创业者常犯的错误就是以个人名义与房东签约,或者是与二房东签约时,未
检视其与所有权人租约是否有转租之限制条款(专业的二房东为免麻烦,其与所有权人的
租约都会加上可转租的条款)
所以预先作好名称预查,再以公司筹备处名义签约,可省掉不少麻烦。
原PO这种状况,可以跟房东商量在租约上加注公司名称或换约。
前几天在市政府轮值时,有个民众过来询问为何她的房屋设立的公司非其房客,该份租约
的转租条款仅允许关系企业甲、乙、丙三家公司,结果现在多了个丁公司。
据其所述,其房客要求登记丁公司时,她要增加房租双方谈不陇,跑过来质疑市政府为何
可以登记。
如果市政府审核的过程没有问题,那就是有人刻了章盖了所有权人同意书,最后她当场去
申请抄录该公司迁址文件,会不会上法院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