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新开发出来的产品 有新型专利
对方合作意愿相当强烈,他们目前也还不是公司组织
不过并不愿意付权利金(对方是台湾人,有三,四个人)
而是用红利的发放方式取代红利金
请问这样如果是各位会接受吗? 感觉他们希望用最经济实惠的方式来得到利益..
究竟新产品该不该要求付权利金...?
而其中一位贸易商八月底要去西班牙参展
另一位厂长现在要我们赶快将样品给贸易商好去参展,其他几位也各给一台
可以开始去推广,这一位厂长是蛮有心的,其他几位也感觉蛮热忱
但我们还是会怕样品一流出去万一他们有歪脑筋该怎么办
我们现在是在想怎样可以保护到我们自己? 除了订合约之外..
我们目前公司组织也还没出来,也没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