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创业的先进大家好,^^"
小弟有个健保的问题,用过google大神及版内爬文,都找不到解答,
所以想在这里po文请教大家。
小弟和两位朋友,三个人出资成立了一间"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如下:
*在公司设立时, 小弟是公司负责人亦是公司的董事长, 另外二位朋友是董事。
(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三董一监的限制)
*三个人都没有其它的工作,但目前也不拿公司的薪水。
*公司仅我们三人,目前没有其它员工。
健保法有规定"公司负责人"必须投保于公司。
之前小弟要申办劳保投保单位时,劳保局的承办人有提到,依公司法第八条,
董事即具"公司负责人"身分,所以我们公司没有员工,不能用公司成立劳保投保单位。
问题来了, 小弟肯定是公司负责人得加保健保于公司,
但另外两位朋友是董事身分,在公司法上也是公司负责人,
他们也必须强制投保于公司吗?还是说他们能将健保投保于区公所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