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民国91年和先生因某些因素分居,96年在网络上结识L君,当时L君声称其妻与家人全
移民国外,只留他一人在台湾赚钱。一开始只是网络聊天,后来L君要求见面,而后并没
有在一起,因当时他和其他的女人在一起(他在台湾的时间,身边女人没有断过),半年后
约97年中,他与别人分手后和我在一起,每年他会回到国外的家3-4个月,而他在台湾时,
偶尔假日才见面
因小孩是我在抚养,平时和我住,假日偶尔会回去我先生家。这样陆陆续续在一起8年左
右的时间,他也瞒着他的太太,而我先生和我已是互不干涉生活。交往期间曾多次提出
分手,因为心里就是对于介入他人家庭过意不去,且也是担心东窗事发,但L君不愿放手
,不管我怎样失联,一定会再找上门,在去年8月,L君在他国外的家时,我决定要斩断
这段孽缘,用LINE发了讯息给他,不料因他外出未带手机,他太太看见了我留的讯息而
让这整件事爆发。
之后L君的太太随即和他回到台湾定居,开始写信给我,我知道我做错了,伤害了无辜的
人,不断向她道歉请求原谅,而L君在他太太面前,将所有责任归咎在我身上,表示是我
主动,表示是我不放他走,不论他太太看过我曾写过多封要求要分手的信,或是我任何的
解释,她都相信是我的问题,不断谩骂辱骂,威胁恐吓要让我丢了工作要让我家人知道这
件丑事,甚至要提告,她说她愿意原谅她先生,相信她先生,迟未提告是不想影响她先生
,但却不可能原谅我,这样书信往返近4个月,在去年12月她要我签下协议书,永不再见
她先生,也不可以有任何联系,并付她精神赔偿金25万元,就不提告,为了让这件事落幕
,我签了协议书,也赔偿了25万元,而我也确实再也没有和L君有任何联系。
过了三个月,对方又mail给我,一阵辱骂羞辱后,甚至连我的小孩都被她骂成太保太妹,
并且要我再签 “保密协议书”,并要我再付一笔“遮羞费”,目前尚未提说要我再付多
少钱,为了付之前的25万元,我已经付出很大代价,在网络上查不到有关这样的保密协议
资讯,
请教各位大大:
1. 如不签对方说的保密协议,不付遮羞费,我会有怎样的刑事责任或是民事责任呢?
2. 我虽然和先生分居,但是婚姻关系还在,难道L君就都完全没有责任吗?
3. 之前签协议书,这次是保密协议,下次还能有什么协议书呢?
4. 对方辱骂我的小孩是太保太妹,我是否可以告对方侮辱罪?
先谢谢各位神大,这件事已让我心力交瘁,我知道对方也一定因先生外遇的事而身心耗弱
,但是这样感觉L君完全置身事外,而对方就是想到就又要求我做什么,或要赔钱,是否
我请对方直接到法院提民事诉讼,这件事才能有个结果呢?
谢谢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