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医板首PO
有个问题想请问版上的专业们
今天去牙医诊所看牙齿
结束后护士给了药品明细(单据上的标题)
之后前往家附近的健保药局领药
但药师说这是药品明细不是处方笺所以不能给药
根据药师的说法是诊所应给两张单据
一张为处方笺 一张为药品明细(自留用)
后来又跑回牙医诊所 想索取处方笺
但牙医不给 请我直接拿药品明细去他指定的健保药局
果然来到他所指定的健保药局只凭药品明细就能领药了
但我想请教的是 到底是牙医的说法正确? 还是药师的说法正确?
而且该牙医并没有给予收据(列示诊察费为多少) 是否应向其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