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局有规定同一颗牙一年半只能补一次
不然要自费
可是一年半之内这颗牙的不同部位也有可能再蛀
请问这时候要怎么处理呢?
1.因为是跟第一次补的位置不同, 健保局会给付吗?
2.一定要找第一次补的医师吗?
我觉得牙医师很辛苦,有时某颗牙牙医师没注意到想处理时,
我会主动告知医师一年半还没到, 以免医师做白工,
可是真的觉得这个规定有问题.....
例如补的时候是补侧面, 可能一年后,咀嚼面有蛀, 这也很有可能, 牙医师补的时候
也都会详细纪录补的位置,健保局应该也知道这个位置当时没有补,不给付是合理的吗?
谢谢回答^__^
跟我一样感觉这个规定不合理的乡民, 可以到健保局的意见信箱去反应
我已经寄信了,可是一个人反应应该没用, 如果同时有多人反应,
健保局应该会稍微重视一点吧,有空的乡民动动键盘吧^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