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请假期间可以资遣员工吗?

楼主: wisdom   2016-08-16 21:28:13
先讨论法律
雇主要解雇劳工时,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
以劳基法而言,合法资遣劳工必须是以下理由之一
1、歇业或转让时。
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3、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4、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者。
5、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者。
前四点都是公司本身营运的问题,第五点就是俗称的不适任
我先假设原po的公司没有前四点的状况,于是能资遣员工的唯一理由就是不适任这点
针对原po是否不适任,我没办法提出什么看法
不过原po似乎认为雇主资遣你的理由是连续病假?
针对请假规定来说
劳基法内对病假的规定是这样的
1.未住院者,1年内合计不得超过30日。
2.住院者,2年内合计不得超过1年。
3.未住院伤病假与住院伤病假2年内合计不得超过1年。
4.经医师诊断,罹患癌症(含原位癌)采门诊方式治疗或怀孕期间需安胎休养者,其治疗
或休养期间,并入住院伤病假计算。
我也先假定原po不是因公伤请假,也没得癌症
那么根据病假规定1 & 2,如果原po今年总共病假天数还没超过30天。
雇主就不能以这点为理由认定你不适任。
换言之,如果你算一算一年内未住院的病假天数破30天的话。
那么雇主主张员工不适任就站得住脚。
这里提醒一点,所谓一年内,是指去年8/16一直到现在(2016/8/16)为止
不是2016/1/1~2016/8/16(今天)
再换言之,如果你近一年来的病假天数没超过30天,那么雇主以不适任为由资遣你
就必须另有充份的理由
所以撇除病假问题,你认为你针对这份工作适任吗?
公司是否有约谈过讨论你的工作状况? (这点是很重要的参考依据)
如果公司从来没有跟你讨论过你工作表现不佳,甚至前几年给的考绩也在水准以上
那么你的确可以提出争议,主张你并没有不适任的状况
通常劳工局在这里没什么用,但你必须先透过劳工局申请调解
打到民事法庭要求确认劳雇关系存在(请备妥相关证据)
如果法官的确认为雇主没有正当的理由资遣你。那么从雇主单方面宣告资遣开始
一直到法院判决为止,这期间公司都必须支付你薪水,并且你可以回公司上班
这是你可以走的救济方式
而实际一点的话,公司有没有欠你该领的薪水未发? 资遣费有没有苛扣?
预告天数有没有合法?
以上都有的话,我的建议是,钱拿一拿,去申请失业补助把身体养好
身体ok以后再找下一份工作重新开始吧!
p.s. 预告天数 :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 引述《ice0302 (ICE)》之铭言:
: 整个8月都请病假(有诊断証明)
: 但今天收到公司资遣通知(做到今天)
: 有给资遣费和20天预告天数的钱
: 请问这样合法吗?
: 谢谢大大们
作者: AlphaMC (偶尔出声)   2016-08-16 23:07:00
中肯,有建设性的回复,原po拿到非自愿离职证明时,看一下名目是什么吧,再来做打算
作者: laladeer (laladeer)   2016-08-17 00:13:00
已备份
作者: abcd0423 (sandy蔓)   2016-08-17 06:42:00
推 很清楚
作者: Anna1225 (小安)   2016-08-17 07:31:00
感谢分享,我也碰到资遣的问题,需要这些资源
作者: clanguage (C语言)   2016-08-17 11:19:00
不过请太多假 业务没人做是否算是不适任是很模糊的
作者: Fankthia (新店李大砲)   2016-08-17 13:00:00
推病假那段 长知识了
作者: f124 (....)   2016-08-17 17:14:00
公司都准了 还有什么请太多假的问题?
作者: truegodchild (蛙)   2016-08-17 2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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