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三百万年薪的帅哥正妹们好:
是这样的,我帮我老公代po,因为他还没有发文权限,想跟大家请益,第一次在科技板发
文,请鞭小力一点:(
以下代po正文:
是这样的,本鲁拿到了台gg龙潭的offer,hr要我4/11报到。
我目前待的公司已经有1年四个月了。
依据劳基法第15条第二款规定:
不定期契约,劳工终止契约时,应准用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雇主。
又依劳基法第16条第1项规定:
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本鲁是见红休,目前还有四天半的特休,打算在3/31提离职。
请问如果我压4/10日离职的话,能否如我下述所想?
4/1特休、4/2~4/5清明连假、4/6~8特休、4/9、4/10周休。
或是3/22就提离职、压4/10走人?在期间把特休请完好呢?
因为怕公司主管刁难特休核准、又不想浪费清明有薪假连假。
有劳各位解惑,或是有大大能分享转换跑道经验的吗? 谢谢各位~
手机板发文,伤眼请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