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30cm、E CUP的百万镁高富帅、白富美
我朋友想请问下列状况该如何处置 ?
以下以朋友人称角度陈述:
公司针对员工进行教育训练,训练时间为下班(17:40)之后,并订定公司内部程序
书明文规定员工不可申报加班亦不能申请补休,虽公司并未言明员工必须先打卡下班签
退后再开始课程,但通常是处理个人业务告一段落后直接前往训练教室,故正常来说员
工皆是训练结束后才打卡下班。
http://i.imgur.com/b9eVFES.jpg
我经电话中与"劳动力发展署"确认后,此举已构成延长工时之行为,应
给予员工加班费或补休,惟公司对上课之员工只愿意支付50元/时的补助费,明显低于目
前规定之1.33倍时薪的加班费。
此外,员工教育训练为公司某特定部门安排,一旦员工被排入教育训练并收到课程
通知信时,员工请假需副理或课长级以上同意才可请假(常常要看主管脸色),但就算请
假了这一次,未来同样课程的训练会再次被安排上课,若旷课则通知各部门主管。换言
之就是半强迫"被报名"的方式。且公司教育训练内容不外乎针对营运管理或制程设备
进行教学,并非员工兴趣或职务需求而聘请讲师授课。
http://i.imgur.com/CqwWEHu.jpg?1
下述为劳工局回复之内容:
有关实施教育训练未给加班费一节,按劳动部80年6月8日台劳动2字第14217号函释规定
,事业单位于正常工作时间外办理训练或集会,如系属自愿性参加者,则该时段不属工
作时间。经查该公司办理劳工自由参加之教育训练,对未报名或报名后请假未参加者,
并无考核或工资上不利之处分,依前开函释意旨,该等教育训练应不属工作时间,自难
谓该公司应给付加班费。惟为避免劳资争议及保护劳工权益,劳检处已谕知该公司向各
部门主管宣导,针对自由参加之教育训练,不得有强制指派员工参加之情形。
心得:
请问可以这样用"被报名"的方式强迫员工上课,不给加班费只给50元/hr骗小孩,
不想上课又要请主管同意。资动部的回复真是令人感动XD,多么的为资方尽心尽力
尽责任。公司都已经被砍单砍到放无薪假了(这又是另一个故事)
,还在凹员工......
总结:台湾的老板好棒棒,对"人才"聘用最有诚意,我们的企业拼命节省成本把分母变小
让盈余增加创造经济奇蹟,我们最有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