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加班费时,奉劝各位要想办法纪录下自己的上下班时间还有时数,以便后来查明.
之前工作时,主管要求自愿留下学习(没加班费), 后来某天加班太晚,骑车下班精神不
济,差点连人带车摔到桥下,感觉人生不值,于是就辞了工作,此时部门数月内应该来来
去去数十位新人.
后来过了半年,放假时突然想开,觉得应该把自己应得加班费拿回来,写了封email给总
公司公行部协理,后来转到分公司,用e-mail CC跟前主管,前主管的主管,再到分公司
经理,信中站住自己的理,吵一吵,最后加班费讨了回来. 金额不多,但能够拿回属于自
己应得的金钱时,还是很高兴.
此次讨回加班费心得是,离职的人最大,加班的时数公司本就应该要根据劳基法留存,如
果有胡乱修改,刑法伪造文书罪帽子扣下去,公司上下主管应该没人敢承担,顺道一提,
劳基法已经修正,雇主要保留5年出勤纪录,也就是你离职后5年内,你随时能去讨应有的
加班费,无论是透过劳工局,或是甚至要民事诉讼,请为自己的权益站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