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这3种对象还没办竣户籍登记 小心房屋税增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5-03-03 21:06:38
这3种对象还没办竣户籍登记 小心房屋税增1.67倍以上!
2025-03-03 19:08 联合报/ 记者杨正海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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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新制上路。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新制,于去年7月1日实施,北市税捐处提醒,113年6月30日以前自住
房屋尚未设立户籍登记者、113年7月1日以后取得房屋者,以及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且
符合免征标准全国累计超过3户等这3种对象,务必在3月24日前将户籍迁入或择定3户免征
房屋税。
北市税处表示,房屋要适用自住用优惠税率,除须符合自住3要件,一,无出租或供营业
情形;二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
计3户以内,自113年7月1日起,另增加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竣户籍登记之要件。
北税捐处113年8月、9月及12月分别寄送辅导通知,因仍有部分民众尚未办竣户籍登记,
所以114年2月27日再次寄送辅导通知,提醒纳税人务必于114年3月24日前将户籍迁入,以
符合规定,即可续按自住用税率,免再申报。
此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全国仅持有1户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现值在一定金
额,台北市114年期为284万2000元以下者,税率由1.2%再调降为1%。
税捐处针对113年7月1日以后新取得房屋,如买卖、赠与、信托或继承者,已于114年2月
27日寄发辅导通知,如符合自住要件,一定要在114年3月24日前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
的户籍迁入,并向房屋所在地该处所属分处申报,经核准后,今年5月开征之房屋税才可
按自住住家用税率课征。
另外,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新制对于住家用免税房屋,增订自然人且全国以3户为限的适用
条件,如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且符合免征标准,台北市为10万9000元,全国累计3户以
下者,将主动免征房屋税。
对持有免税房屋超过3户者,税捐处已于114年2月27日寄发辅导通知书,提醒于114年3月
24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征机关申报择定3户免征房屋税;如未择定,将主动按114年2月28
日住家免税房屋税额最高3户从优免征房屋税,其余房屋自114年期起将恢复课征房屋税。
税捐处强调,房屋于114年3月24日前仍无上述人员办竣户籍登记,将自114年期起改按其
他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税率为3.2%至4.8%,税额将增加1.67倍以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58324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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