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aiduc (å°ç«æŸ´)
2025-02-11 11:17:44企业列报损失 要与本业相关
2025-02-11 01:59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提醒,企业申报营所税,在列报“其他损失”时,须与公司的主要业务
或附属业务有关,并提供相关证明,才能被认可;若损失与本业无关,可能会被国税局剔
除,常见像是对子公司的财务支援,就不能列报损失。
南区国税局举例,甲公司申报2022年营所税时,共列报1,049万元的“其他损失”,原因
是公司曾为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开立保证票据,后来子公司无力偿还借款,导致甲公
司被迫支付1,632万元来履行担保责任,虽甲公司后来透过拍卖子公司抵押品拿回583万元
,但仍有1,049万元的净损失,因此向国税局申报该笔金额为“其他损失”。
然而,国税局查核后认为,甲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并不属于公司主要业务,也
没有因此获得营收或直接利益,只是单纯财务支援,即使甲公司提出法院的破产裁定作为
证明,仍无法证明这笔损失与本业有关,因此,国税局不认可这笔1,049万元损失,甲公
司必须调整申报所得,依法补税。
国税局提醒,企业若要申报“其他损失”,必须确认这笔损失与公司主要业务相关,例如
,餐饮业因火灾导致设备损毁,或贸易公司因客户违约无法回收货款,这些与本业相关的
损失通常可以被认可;但如果损失来自借款担保、投资失败或其他财务操作,而不是公司
正常业务的一部分,就可能无法列报为营业损失。
国税局提醒,企业应该诚实申报,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明文件,以避免因不符规定而被国税
局剔除申报内容,导致补税或罚款,如果对申报规则有疑问,应向国税局确认相关规定,
以确保正确申报,避免不必要税务争议。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539508?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