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税11月开征 今年桃园市、金门县、新北市调升最多
2024-10-30 16:57 联合报/ 记者吕俊仪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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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税11月开征,缴纳期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因11月30日适逢例假日,顺延至12
月2日。记者吕俊仪/摄影
今(113)年地价税将于11月1日开征,财政部表示,依规定公告地价两年调整一次,今年
较111年调升5.78%,各县市政府以桃园市调升14.78%、金门县11.28%、新北市10.44%最多
。
今年地价税缴纳期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因11月30日适逢例假日,顺延至12月2日。
财政部表示,今年全国地价税开征户数约912万户、税额约996亿元,与112年开征户数约
894万户、税额约931亿元比较,开征户数增加约18万户,成长约1.98%;税额增加约65亿
元,成长约7.03%。
台中市地方税务局长沈政安表示,主要是因为公告地价调整、纳税义务人土地所有权变动
及使用情形变更所致。今年税额自住用地平均每件1749元、年增66元,非自住平均每件1
万7900元、年增937元。
税率方面,财政部说明,自用住宅用地税率为2‰,一般用地税率为10‰至55‰;但若全
户户籍迁出,即使土地所有权人仍居住于该地,则不适用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地价税将会
增加4倍以上。
另外,财政部进一步表示,113年地价税课税所属期间为该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以8月
31日土地登记簿所记载的所有权人为纳税义务人。
因地价税课征是采总归户制,同一个土地所有权人在同一直辖市、县(市)内的土地会合并
成1张缴款书;如所有的土地位于两个直辖市、县(市)以上,将个别收到土地所在地之
地方税稽征机关寄发的缴款书,稽征机关已于10月下旬陆续寄发。
财政部提醒纳税义务人,应于缴纳期间截止日前如期缴纳,逾期缴纳,每逾3日将按税额
加征1%滞纳金,最高加征10%,超过30日仍未缴纳,稽征机关会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
属行政执行分署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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