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请注意!使用牌照税4月开征 逾期最高加征10%滞纳金
2024-03-23 09:25 经济日报/ 记者杨文琪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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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表示,2024年使用牌照税于4月1日开征,纳税义务人自3月下旬起
会陆续收到税单,请民众如期缴纳,以免逾期受罚。本报资料照/记者曾原信摄影
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表示,2024年使用牌照税于4月1日开征,纳税义务人自3月下旬起
会陆续收到税单,请民众如期缴纳,以免逾期受罚。
税捐处表示,本次开征系征收营业用车辆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及自用车
辆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使用牌照税;机车排气量150CC以下者,不必
缴纳使用牌照税。纳税人收到缴款书后,请先核对缴款书上所载资料正确无误后再行缴纳
,以免误缴他人的税单。
税捐处提醒民众,使用牌照税缴纳期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缴纳者,每逾三日按应
缴税额加征1%滞纳金,最高加征至10%;如逾30日仍未缴纳者,除加征10%滞纳金外,将依
法移送强制执行。
除此之外,逾期未缴税之车辆于课税年度滞纳期满后至年底期间使用公共道路(包含行驶
道路、路边停车……等)被查获者,按照使用牌照税法第28条第1项规定,除需缴纳欠税外
,另再处以应纳税额一倍以下之罚锾。请民众务必记得如期缴纳,避免荷包失血。
税捐处说,现行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使用牌照税法等法令规定,均无限制未缴纳使用牌照
税者,不得办理车辆定期检验。所以,完成车辆定期检验并不代表无欠缴使用牌照税,请
民众留意自身权益避免受罚。如未收到缴款书或对税额等内容有疑问,可向车籍所在地之
地方税稽征机关申请补发或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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